四、行政行為
(一(yi))行政法律行為(wei)VS行政事(shi)實行為(wei)
1.行政法律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和服務活動、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服務職能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旨在產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1)主體:行政(zheng)主體
(2)目的(de):履(lv)行(xing)行(xing)政管理和服務職責(排除民(min)事行(xing)為(私法行(xing)為)、國家行(xing)為)
(3)表現形式:行(xing)(xing)使行(xing)(xing)政權力
(4)效(xiao)(xiao)果:產生行(xing)政法律效(xiao)(xiao)果(特定公法意義上的法律效(xiao)(xiao)果)
2.行政事(shi)實(shi)行為,是指不以(yi)產(chan)生(sheng)、變更或(huo)消滅行政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de)而產(chan)生(sheng)事(shi)實(shi)上效(xiao)果的(de)行為。
行(xing)(xing)政事實行(xing)(xing)為(wei),主要包括(kuo):執行(xing)(xing)性(xing)行(xing)(xing)政事實行(xing)(xing)為(wei)(行(xing)(xing)政機(ji)關根據行(xing)(xing)政處罰決定書所進行(xing)(xing)的沒收物品行(xing)(xing)為(wei))、通知性(xing)行(xing)(xing)政事實行(xing)(xing)為(wei)(提(ti)出意見、勸告、提(ti)供咨詢服(fu)務)和協商性(xing)行(xing)(xing)政事實行(xing)(xing)為(wei)。
(二)具體(ti)行政(zheng)行為(wei)(wei)VS抽象(xiang)行政(zheng)行為(wei)(wei)
抽象行政行為 | 行政主體以不特定的人或事(shi)為管理對象,制(zhi)定(ding)具有(you)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 【舉例】稅務(wu)機關制定稅收規(gui)范性文件(jian) |
具體行政行為 | 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ding)的人或事采(cai)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qi)行為的(de)內容和(he)結果(guo)將(jiang)直接影響某一個(ge)人(ren)或(huo)組織的(de)權利或(huo)義(yi)務(行為對象的(de)特(te)定化和(he)具體化) 【舉例】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chu)罰行為等(deng) |
抽象行政行為(wei)的特點:
(1)對象的普遍性(xing)(針對不(bu)特定(ding)對象作(zuo)出(chu))
(2)效力的(de)普遍性和持續(xu)性(能(neng)夠(gou)反復適用)
(3)準立法性
(4)不可訴性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