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5:視同銷售(大綱要求:掌握)
情形 | 業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視同銷售貨物 | 代銷業務 | 納稅人將(jiang)貨物交(jiao)付其(qi)他單位或(huo)者個人代銷(xiao) | √ |
納稅人銷售代銷貨物 | √ | ||
設有兩(liang)個(ge)以上(shang)機構并實(shi)行統一(yi)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yi)個(ge)機構移送其(qi)他機構用于(yu)銷(xiao)售 | 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 | × | |
跨縣(市) | √ | ||
手寫板1

手寫板2

情形 | 業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視同銷售貨物 | 納稅(shui)人將自產或者委托(tuo)加工的貨物 | 用于(yu)集體福利(li)或個人(ren)消費 | √ |
用(yong)于“投分送”,具體為: (1)作為投資,提供(gong)給其他單(dan)位或(huo)個體工商(shang)戶 (2)分配給股東或投(tou)資者 (3)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huo)個人 | √ | ||
納稅人將購進的貨物 | 用于“投分送” | √ | |
用于集體福(fu)利或個人消費 | × | ||
提示

手寫板

情形 | 業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zi)產、不(bu)動產 | 納稅人向其(qi)他單位或者(zhe)個人無(wu)償提供服務、無(wu)償轉讓無(wu)形(xing)資產或者(zhe)不(bu)動產 | 用于公益事業 | × |
以社會公眾為對象 | × | ||
其他情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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