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kao)點2:固定資產(chan)折舊★★★
一、固定資產折舊概述
1.企業應當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2.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1)固定資產的原值是指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或原價。
(2)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
(3)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助理解:
固定資產使(shi)用壽(shou)命的長短,直接影響(xiang)到各期應計提的折舊額。
二、折舊范圍
1.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chan);
(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在(zai)確定(ding)(ding)固定(ding)(ding)資產(chan)折舊范(fan)圍(wei)時,還應注意:
(1)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暫估價值確認為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處于更新改造過程而停止使用(yong)的固定資產:
①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轉入在建工程,停止計提折舊;
②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不轉入在建工程,繼續計提折舊。
(3)企業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繼續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jiu)應計入(ru)相(xiang)關成本費用。
(4)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neng)否繼續使用,均不再(zai)計提折(zhe)舊。
提前報廢的固(gu)定(ding)資產(chan),也不再補(bu)提折舊。
3.固定資產劃分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時應停止計提折舊。
4.尚未投入使用、閑置的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5.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下月】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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