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shi)點】投資性房地產的(de)后續計(ji)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模式分為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計量模式。

一、后續計量原則
1.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xing)房地(di)產(chan)進行后續計量(liang)。
2.企業存在確鑿證據表明其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采(cai)用公(gong)允價值(zhi)模式計量的(de)投資性房地(di)產,應當同(tong)時滿足以下條(tiao)件: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2)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科學合(he)理的估(gu)計(ji)。
3.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hou)續(xu)計(ji)量,不得同(tong)時采用兩種(zhong)計(ji)量模(mo)式。
4.企業選擇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對其所有投(tou)資(zi)性房地產(chan)采用(yong)公(gong)允價(jia)值模式進(jin)行后續計(ji)量,不得對一部分(fen)投(tou)資(zi)性房地產(chan)采用(yong)成本(ben)模式進(jin)行后續計(ji)量,對另一部分(fen)投(tou)資(zi)性房地產(chan)采用(yong)公(gong)允價(jia)值模式進(jin)行后續計(ji)量。
二、成本模式后續計量的賬務處理
折舊攤銷 |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tou)資性房地產累計折(zhe)舊(攤(tan)銷) 【提示】按照固定(ding)資產(房)、無形資產(地(di))的有關規(gui)定(ding),計提折舊(jiu)或攤銷 |
租金收入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ying)交稅(shui)費—應(ying)交增值稅(shui)(銷項稅(shui)額) |
減值損失 | 投資性房地產存在減值跡象的(de),應當按照《企(qi)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zhi)》的(de)有關規(gui)定,經減值(zhi)測試后(hou)發生減值(zhi)的(de),應當計提(ti)減值(zhi)準備(bei)。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fang)地產減值準備 |
【提示】如果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不得轉回 |
2022年1月2日,甲公司購入一幢建筑物(wu)用于(yu)出(chu)租(zu),取得時實際(ji)支付的(de)價款為(wei)150萬(wan)元。假定(ding)該建筑物(wu)的(de)預(yu)計凈殘值率為(wei)4%,預(yu)計使(shi)用年限為(wei)50年,采(cai)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甲公(gong)司(si)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后續計量,不(bu)考(kao)慮相關(guan)稅費及(ji)其他因(yin)素。
2022年底,該建筑物的可收回金額為135萬元。
(1)購入建筑物時,作如下(xia)會(hui)計分錄:
借(jie):投(tou)資性(xing)房地產(chan) 150
貸:銀(yin)行存款(kuan) 150
(2)2022年(nian)2月底計提折舊,作如下(xia)會計分(fen)錄:
月折(zhe)舊額=[150×(1-4%)]÷50÷12=0.24(萬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 0.24
貸:投資性房(fang)地(di)產累(lei)計折舊(攤銷)
0.24
2022年年末賬面凈額=150-0.24×11=147.36(萬元(yuan))
(3)計提減值(zhi)準備,作如下會(hui)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12.36(147.36-135)
貸(dai):投資性房地產(chan)減值準備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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