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單元 稅收優惠的審核與申報
考點01?從事農、林、牧(mu)、漁業項目的所得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mian)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lin)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sheng)畜、家(jia)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⑦灌溉、農產品的初(chu)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he)維(wei)修等農、林、牧、漁服(fu)務業項(xiang)目。
⑧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①花卉、茶(cha)以及其(qi)他飲料作物(wu)和香料作物(wu)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lu)養殖。
(3)填報《所得減免(mian)優(you)惠(hui)明細表》(A107020)中“一(yi)、農、林、牧、漁業項(xiang)目”對(dui)應行(xing)列。
考點02?從事國(guo)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tou)資經營所得
(1)國家重點扶持的(de)公(gong)共(gong)基(ji)礎設(she)施(shi)項目,是指《公(gong)共(gong)基(ji)礎設(she)施(shi)項目企業所得(de)稅(shui)優惠(hui)目錄》規定(ding)的(de)港口碼(ma)頭、機場(chang)、鐵路(lu)、公(gong)路(lu)、城市公(gong)共(gong)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2)自項目取(qu)得第(di)一筆生產經營收(shou)入所屬納稅(shui)年(nian)(nian)度起,第(di)1年(nian)(nian)至(zhi)第(di)3年(nian)(nian)免征企業所得稅(shui),第(di)4年(nian)(nian)至(zhi)第(di)6年(nian)(nian)減半征收(shou)企業所得稅(shui)。
(3)填報(bao)《所得減免優惠明(ming)細表(biao)》(A107020)中“二、國家重點扶持(chi)的(de)公(gong)共基礎設(she)施項目(mu)”對應行(xing)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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