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七 車輛購置稅
專題概覽

考點01 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guo)境內購置應(ying)稅車(che)輛的(de)單位和個人,為車(che)輛購置稅的(de)納稅義務人,應(ying)當依(yi)照規定繳納車(che)輛購置稅。
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二)征稅范圍
1. 車輛(liang)(liang)購(gou)(gou)置(zhi)稅的征(zheng)稅范圍,是指在(zai)境內購(gou)(gou)置(zhi)應稅車輛(liang)(liang)的行為。具體包括購(gou)(gou)買(mai)自(zi)用(yong)、進口自(zi)用(yong)、受贈(zeng)自(zi)用(yong)、自(zi)產自(zi)用(yong)、獲獎自(zi)用(yong)、其他自(zi)用(yong)(如通過拍賣(mai)、抵債等方式取得并自(zi)用(yong))。
(1)應稅車輛包括汽車、有(you)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liang)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2)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即購置這些車輛自用,不征收車輛購置稅。
2.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助理解:
判斷是(shi)(shi)否(fou)征收車輛購置稅(shui),先(xian)看對(dui)象是(shi)(shi)否(fou)為(wei)應稅(shui)車輛,再看行(xing)為(wei)是(shi)(shi)不是(shi)(shi)購置并自用。

講案例:
(1)某醫院(yuan)接(jie)受某汽車廠捐贈小客車用(yong)于醫療服務(wu)
→屬于“受贈(zeng)自用”應稅(shui)車輛(liang),需繳納車輛(liang)購置(zhi)稅(shui)。
(2)某汽(qi)車廠將自(zi)產小轎車用(yong)于日(ri)常辦公
→屬于(yu)“自產自用”應稅(shui)車(che)輛(liang),需(xu)繳納(na)車(che)輛(liang)購置稅(shui)。
(3)某幼兒園(yuan)租賃客車(che)用于校車(che)服務(wu)
→租賃不屬于(yu)“購(gou)置”行為,不需要繳納車輛購(gou)置稅。
(4)某物流企業接受汽車生產商(shang)投資的裝載機(ji)自(zi)用
→裝載機不屬于(yu)應稅車輛,不需要繳納車輛購(gou)置(zhi)稅。
(5)某(mou)輪胎制造企業接受(shou)汽車生產(chan)商抵(di)債的(de)小汽車自用
→屬于“其他自用”應稅車輛(liang)(liang),需(xu)繳納車輛(liang)(liang)購置稅。
(三)稅率
車輛購置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10%。
考點02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ying)納稅額(e)的(de)計算
應納稅(shui)額=計稅(shui)價格(ge)×稅(shui)率(lv)(10%)
(二)計稅依據(ju)(計稅價格(ge))
1. 購買自用的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 進口自用的
納稅(shui)人進(jin)口自用應稅(shui)車輛的計(ji)稅(shui)價(jia)格(ge),為組成計(ji)稅(shui)價(jia)格(ge)。組成計(ji)稅(shui)價(jia)格(ge)的計(ji)算(suan)公式為:
(1)屬于應(ying)征消費稅(shui)的應(ying)稅(shui)車(che)輛:
組成計(ji)(ji)稅(shui)(shui)(shui)價(jia)格=關(guan)稅(shui)(shui)(shui)計(ji)(ji)稅(shui)(shui)(shui)價(jia)格+關(guan)稅(shui)(shui)(shui)+消費稅(shui)(shui)(shui)
??????=關稅計稅價格×(1+關稅稅率)/(1-消費稅稅率)
(2)屬于不征(zheng)消費稅(shui)的(de)應(ying)稅(shui)車輛:
組成計稅(shui)(shui)價格(ge)=關稅(shui)(shui)計稅(shui)(shui)價格(ge)+關稅(shui)(shui)
??????=關稅(shui)計稅(shui)價格×(1+關稅(shui)稅(shui)率)
3. 自產自用的
(1)有同類(lei)應稅車輛銷(xiao)售價格。
納稅(shui)人自產(chan)自用應(ying)(ying)稅(shui)車輛(liang)(liang)的計稅(shui)價(jia)格,按照納稅(shui)人生(sheng)產(chan)的同類應(ying)(ying)稅(shui)車輛(liang)(liang)(車輛(liang)(liang)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liang)(liang))的銷售價(jia)格確定,不(bu)包括增值稅(shui)稅(shui)款。
(2)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
納稅人自產(chan)自用(yong)應(ying)稅車輛的計稅價格(ge)(ge),為組成計稅價格(ge)(ge)。組成計稅價格(ge)(ge)的計算公式為:
①屬(shu)于(yu)應征消費稅的應稅車(che)輛(liang):
組(zu)成(cheng)計稅(shui)價格=成(cheng)本×(1+成(cheng)本利潤率)+消費稅(shui)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②屬于不征消費稅的應稅車輛(liang):
組成計稅價格(ge)=成本(ben)×(1+成本(ben)利潤率)
4. 其他方式(shi)取得自用的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ding),不包括增值稅(shui)稅(shui)款。
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是指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載明價格的憑證。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其計稅價格。
考點03 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
(一)稅收優惠
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yu)以免稅的外國駐華(hua)使館(guan)、領(ling)事館(guan)和國際(ji)組織駐華(hua)機(ji)構及其有關人(ren)員自用的車輛(liang)。
2. 中(zhong)國(guo)人民解(jie)放軍(jun)和中(zhong)國(guo)人民武裝警察(cha)部(bu)隊(dui)列(lie)入裝備訂貨計(ji)劃的車輛。
3. 懸(xuan)掛應急救(jiu)援專用(yong)號牌的(de)國家綜(zong)合性消防救(jiu)援車輛。
4.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5. 城(cheng)市公(gong)交企(qi)業購置的公(gong)共汽(qi)電車輛。
6.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7.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二)征收管理
項目 | 具體內容 |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購買自用 | 為(wei)購(gou)買之日,即車(che)輛(liang)相關價格憑證的(de)開具日期 | ||
進口自用 | 為進口之日(ri),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zhe)其他有(you)效憑證的(de)開具(ju)日(ri)期 | |||
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 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lv)文書或(huo)者其(qi)他有效(xiao)(xiao)憑證的生(sheng)效(xiao)(xiao)或(huo)者開(kai)具日期(qi) | |||
納稅環節 | 在車輛的最終消費環節 | |||
納稅期限 |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 |||
納稅地點 | 需要登記 | 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
不需要登記 | 單位 | 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shui)務機關申(shen)報(bao)納稅(shui) | ||
個人 | 向其(qi)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wu)機關申報納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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