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_2025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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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熟悉)
基本構成 | 內容 | |
主體 | 征稅主體 | 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zhu)體,稅務機關通過獲得(de)授權(quan)成(cheng)為(wei)法律意(yi)義(yi)上的征稅主(zhu)體 |
納稅主體 | 負有(you)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即“納稅人” (1)按納(na)稅主體在(zai)民法中(zhong)身份的不同,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2)按征稅權行使范(fan)圍的(de)不同,分為居(ju)民納(na)稅人、非居(ju)民納(na)稅人 | |
基本構成 | 內容 | |
內容 | 稅收法(fa)律關(guan)系(xi)主體(ti)所(suo)享(xiang)受的(de)權(quan)利(li)(li)和所(suo)承擔的(de)義(yi)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de)權(quan)利(li)(li)義(yi)務和征稅機關(guan)的(de)權(quan)利(li)(li)義(yi)務 | |
客體 | 稅(shui)收(shou)法(fa)律關(guan)系(xi)主體的權(quan)利義務所(suo)指向的對(dui)象,一般認為,稅(shui)收(shou)法(fa)律關(guan)系(xi)的客體就是稅(shui)收(shou)利益,包括(kuo)物(wu)和行為兩大類 | |
所屬章節:第一章(zhang) 稅(shui)法基本原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5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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