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ji)】企業(ye)合并采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時(shi),下列處理符(fu)合稅法(fa)規定的(de)有(you)( )。
正確答案:
(1)選項B: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2)選項D:被(bei)合(he)并企業(ye)股東取得合(he)并企業(ye)股權的計稅(shui)基礎,以公允價值確定。
企業(ye)重組的(de)一般性(xing)稅務處理方法(fa)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ye)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4年考試教(jiao)材第(di)206,207頁